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 English

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和考评方案修订会在佳木斯市召开

时间:2012-07-06

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和考评方案修订会于2012628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召开。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孔灵芝、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副会长白呼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主管市长朱晓峰、黑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邢济春等领导,国家及部分省级卫生行政和疾控部门领导和专家等出席了会议,卫生部疾控局慢病营养处处长吴良有支持会议。

会议就三方面议题进行了讨论,包括:1.修订《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2.讨论2012年示范区考评流程,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考评和综合评审;3.探讨建设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

通过讨论,与会领导和专家一致认为,开展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活动以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示范创建地区政府高度重视并给予积极响应,应继续鼓励。

为促进全国示范区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卫生部等15部门印发的《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卫疾控发[2012]34号),对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深化医改工作相结合,继续细化完善考评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示范区动态评估方案和信息平台建设,广泛征求意见并尽快出台;进一步加强示范区规范考评力度,规范标准和程序,从严验收,充分发挥省级作用的同时提升多部门参评作用。针对目前对示范市创建工作认识不一,建议先做好基础和调研工作,在有条件地区初步探索创建标准和模式;强化东中西地区示范区工作的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示范区长效发展机制,以促进该项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卫生部领导对2012年示范区考评任务进行了部署,并要求7月中旬组织专家对2012年示范区申报材料进行材料评审工作。

 

 

附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版权所有 版权与免责声明
京ICP备11024750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议使用1024*768 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7号 邮编:100050 电话:010-63038055 
传真:010-63042350 邮箱:ncncdoffice@chinacd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