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狭义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故意而非偶然地对儿童施以暴力或故意而非偶然地失职而给儿童造成的损害、伤害或死亡的行为。广义上亦可理解为对儿童施以的任何伤害行为。虐待儿童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家庭暴力中最严重的行为,因为受害者是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
1981年国际儿童福利联合会对儿童虐待所作分类为:① 家庭成员忽视或虐待儿童;②有关机构忽视或虐待儿童;③ 家庭以外的剥削(童工、卖淫等);④ 其他虐待方式。其中家庭成员忽视或虐待又分为躯体虐待、忽视、性虐待和心理情感虐待。
虐待可造成儿童身体与精神两方面的损害,甚至会贯穿儿童今后整个生活过程。身体损害主要表现为打伤、刺伤、烧伤、烫伤、骨折、内脏损伤、软组织撕裂、压迫性出血、少女怀孕等。这些损伤直接影响儿童的身体发育和精神发育。受虐待儿童的精神损害主要表现为自卑、抑郁、悲观失望、敌意、反社会行为、精神失常以及自杀等。
虐待儿童现象有的来自家庭内部,多发生于夫妻关系恶劣的家庭,有的则来自家庭外部,一些心理不健全的人群。目前的防范措施包括宣传教育、社会干预、家庭功能训练以及立法干预等,其中立法、执法是最重要的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