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管理

字体大小:[] []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30

01
孕妇的监测
    (1)自我血糖监测:新诊断的高血糖孕妇,血糖控制不良或不稳定者以及孕期应用胰岛素治疗者,建议每日七次血糖监测:三餐前半小时、三餐后2h,夜间血糖;血糖控制稳定后至少每周复查一天的血糖(包括餐前、餐后以及夜间),根据血糖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胰岛素的用量。不需要胰岛素治疗的GDM孕妇,在随诊时建议每周应检查一天四次血糖,包括空腹及三餐后2h未梢血糖监测。
    (2)GHbA1c测定:需要胰岛素治疗的GDM孕妇推荐每2个月检查一次。
    (3)尿酮检测:尿酮体有助于及时发现孕妇摄取碳水化合物或热量不足,也是早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DKA)的一个敏感指标,孕妇出现不明原因恶心、呕吐、乏力等不适或者血糖控制不理想时应及时监测。

02
胎儿的监测
    (1)胎儿发育的监测:在孕中期应用超声对胎儿进行产前筛查除外胎儿畸形;孕晚期应4~6周一次超声波检查,监测胎儿发育,尤其注意监测胎儿腹围(AC)等。同时,监测羊水量等。
    (2)胎儿宫内发育状况的评价:妊娠晚期孕妇应注意监测胎动,需要应用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物的糖尿病者,孕32周起,每周1次NST。可疑FGR尤其应严密监测。
    (3)促胎儿肺成熟:孕期血糖控制不满意以及需要提前终止妊娠者,应在计划终止妊娠前48小时,促进胎儿肺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