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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评估和复审结果公布

发布时间:2020/09/20

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贯彻落实《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按照《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于201612月启动2016-2017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过前期材料审核、现场调研与技术评估、专家综合评定,最终北京市顺义区等103个县(市、区)成为第四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北京市朝阳区等36个参加复审的县(市、区)重新确认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具体公布结果见附件。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评估和复审结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1239号。

慢病中心综合防控与评价室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