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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一批慢性病防治典型数字产品与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8

中疾控慢发〔2022〕16号 

各有关单位: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的支持指导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国办发〔2022〕11号)、《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函〔2021〕154号)、《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国卫办疾控发〔2016〕44号)等文件要求,借助数字产品与服务助力慢性病防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WHO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控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WHO数字健康合作中心)联合开展慢性病防治典型数字产品与服务的征集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慢性病防治的重点领域,征集和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可复制推广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加大慢性病防治典型数字产品与服务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智能硬件、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5G、脑机接口、元宇宙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势,促进慢性病防治智慧化发展,促进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和健康数字化产业发展。 

二、征集方向及数量 

(一)征集方向 

面向健康环境支持、慢性病全程管理、健康教育与促进等3个领域,聚焦智能自助健康检测、智能控烟、慢性病智能筛查与诊断、慢性病数字疗法、慢性病智能监测与生命支持、慢性病智能康复理疗、中医智能诊疗、数字健康助理、互联网+健康科普等9个重点方向(见附件1),征集并遴选典型数字产品和服务。 

(二)征集数量 

本次征集不限定各地区的申报数量,最终遴选出的优秀产品和服务原则上不超过最终申报数量的30%。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获得相应数字产品和服务知识产权的所有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如果申报主体为企业,须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联合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3家。 

(二)申报主体应充分对接慢性病防治需求,发挥智能硬件、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5G、脑机接口、元宇宙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提供高水平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在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相应的应用证明。如医疗器械产品参与申报须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步骤安排 

(一)申报材料提交。各申报主体于2022年8月15日之前登录慢性病防治数字产品与服务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系统”)(https://cds.3incloud.com),完成注册后上传申报所需材料(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2)。同时,填写纸质版《慢性病防治典型数字产品与服务申报确认书》(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邮寄至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联系人处。 

(二)遴选评审。2022年8-10月,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数字产品和服务进行评审,评审方式包括形式审查、技术测试、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具体的评审标准见附件4。 

(三)公示推广。通过遴选评审的典型产品和服务将在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并编入《慢性病防治典型数字产品与服务目录》(2022年),在2022年重要慢性病行业会议上面向全国发布,并在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进行应用推广。 

五、联系人 

(一)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徐婷玲,010-83136483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7号 

(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联系人及电话:刘东、刘硕鹏,010-62305979、021-68866370 

附件:1.慢性病防治典型数字产品与服务征集方向(2022年) 

        2.慢性病防治典型数字产品与服务申报书(2022年) 

        3.慢性病防治典型数字产品与服务申报确认书 

        4.慢性病防治典型数字产品与服务评审标准 

  

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2022年7月12日 

附件: